关于在日本发生的交通事故(车祸)或其他事故的案件
我们接受在日本遭遇交通事故(车祸)或其他事故的外国当事人的案件。
关于在日本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案件,会发生如下问题(例子);
- 谁应承担事故的责任
- 赔偿损害(能够索求的损害金额)
- 应该适用哪个国家(地方)的法律?(准据法)
- 在哪个国家(地方)的法院进行手续?(国际审判管辖)
- 刑事责任,等
谁应承担事故的责任等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时候当事人之间发生“谁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需要承担什么程度的责任”等等的争议。如果发生这种争议的话,当事人需要用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责任。我们除了下面的与损害金额有关的争议之外,还能够对该责任的争议也帮助顾客。另外,行车记录器(dash-cam, Drive Recorder)有可能是非常好的证据。
赔偿损害(能够索求的损害金额)
加害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在日本交通事故的话,被害者(受害者)原则上有权按照日本法律向加害者索求赔偿该事故引起的被害者的损害。而且加害者加入了对交通事故的保险的话,被害者可以向保险公司索求赔偿损害。但是一般来说,日本的保险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损害金额的提案)跟日本法院使用的计算标准比起来很低。因此我们建议被害者咨询日本律师确认正确的金额或委托律师跟保险公司进行交涉。
被害者按照日本法律及审判实务有权索求赔偿的损失项目(例子)是如下;
- 治疗费(受害者可以要求“症状固定”为止的医院的治疗费。“症状固定”是指即使继续治疗也不会有大幅度恢复的状态。什么时候是“症状固定”由医生判断,通常是从发生事故的6个月至1年后。)
- 护理费(单价×需护理天数。但是原则上需要医嘱。)
- 住院杂费(单价×住院天数)
- 为去医院的交通费(“症状固定”为止的)
- 因停止工作的损失(就是因该事故不能工作期间的收入受到的损失。计算方法是“收入×休工天数”。但是可以索求的是不过“症状固定”为止的损失。)
- 因伤害而发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因住院及去医院治疗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截至症状固定的住院期间及去医院治疗期间来计算)
- 因发生后遗症而不能得到的将来的利益(逸失利益。一般来说,医生判断“症状固定”后,受害者可以申请“后遗症的等级”认定。根据事故前的年收入和后遗症的等级,金额有所不同。后遗症的等级越是严重,金额越大)
- 因后遗症而发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对留有后遗症进行补偿的精神痛苦赔偿费。根据后遗症的等级不同,金额有所不同。后遗症的等级越是严重,金额越大)
- 关于后遗症的护理费(如果因后遗症而需要介护时可以索求该费用。但是,原则上需要医嘱。)
- 物品损伤赔偿费
- 一部分的律师费用(提起诉讼的话,可以索求。)
- 迟付利息
- 另外,如果被害者也对事故有一些责任的话,按照“过失相抵”的法理损害金额被减少。
应该适用哪个国家(地方)的法律?(准据法)
按照日本法律,加害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在日本交通事故的话,原则上,适用日本法律。因此被害者在日本的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该法院原则上应该用日本法律来解决该纠纷。
在哪个国家(地方)的法院进行手续?(国际审判管辖)
关于国际审判管辖的问题,按照日本法律,原则上,需要被告当事人的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即使被害者(原告)住在日本国外,如果加害者(被告)住在日本的话,原告可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案件的辩护
按照日本法律,造成交通事故的加害者,除了赔偿损害的民事责任之外,有时候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也能够处理刑事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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